行风投诉
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《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法》第九条 医患纠纷发生后,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:
(一)自行协商解决;
(二)申请人民调解;
(三)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;
(四)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机构仲裁;
(五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。
具体情况如下:
一、申请人民调解:合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(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与六安路交口东南角50米,六安路86号4楼—5楼),咨询电话:65626114。
二、医疗事故鉴定:合肥市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,滨湖新区玉龙路与云谷路东北角,合肥市公共卫生管理中心1B楼5楼514,62653610。
三、司法鉴定: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,法院指定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。